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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「虽然即时做了处理,但还是留下疤痕。原以为就算受伤但大家的感情依然不会变,但我错了。」笑了一下,「当我高一开学日那天,我穿上夏季制服,也就是穿上了裙子,结果才一进校门,就被大家指指点点,大家交头接耳说着,『她脚上有好大一片疤痕,看起来好丑哦!』、『看脸我还以为是个大美女,怎么脚那么丑呀!』、『丑八怪一个!』听完后,你还会认为有人喜欢我吗?有人会想跟我做朋友吗!」认真地看着他。

  虽然是疑问句,但我也没想要他回答我,因为答案根本眾所皆知。

  在我们之间回盪着安静的氛围,没有人想先打破这沉默,既然谁都不想开口,那我又何必浪费时间待在这里?

  于是,我拿起书包一声不响的往回家的路途走。一冷静下来,手上的疼痛感就加重许多,让我有点后悔割腕。

  下次大概得换别的方式。

  才走了几分鐘,李思豪就又追了上来,并且挡住我的去路。在他双眼里,我只看到认真,「对不起,我不知道你有这些难过的过往,但是你凭什么什么都没确认过就说没人喜欢你!」

  我蹲下身,将长裤往上捲起,一大片红色烧伤痕跡映入眼帘,「就凭这伤。怎样?很可怕吧、很噁心吧!你现在什么都知道了,我的伤你也看到了,你现在不想跟我做朋友,想从此跟我没有交集,都请便。」说完将裤管放下,掉头离开。

  这次他没再追上来。

  也是,一切都在我的意料之中。

  躺在床上,想起今天一整天所有发生的事。

  好烦、好烦。

  真的是那个例外,那个被上帝遗忘要开一扇窗的例外,不然我的命运怎么会那么悲惨。

  被马尾女打,流言攻击,分手,跟爸妈变成陌生人,被好友背叛,割腕失败,

  现在又失去了一个好朋友。

  真的好烦!

  到底我活在这世上有什么用?当初爸妈为什么不把我拿掉,如果拿掉,那我现在也不需要过这种生活,也对任何人都好,这样皆大欢喜。

  想这些也没用,事情就是发生了,还不如想想该如何解决还比较好。

  想来想去,最终还是认为解决方案只有一个──我消失在这世上。

  经过刚刚割腕失败,搞的我现在手好痛,也就决定不採取这方面的消失法,因为实在是太痛了!

  跳楼自杀。

  不行,我有惧高症,而且从那么高的地方跳下去,可能就血肉模糊,那实在太噁烂了,好歹我也是个女生,总是不想离开的那么难看,我想用好一点的方式离开。

  结果想到一半还没想到方法,因为太累,就睡着了。

  隔天上学时,在教室的那条走廊,远远就看到教室门口、走廊挤满了好多人,而大部分的人都是女生。花了好多力气,才从外面那些花痴女人潮挤了进来。

  一进来,就感到与平常不同的气氛。平常都是安安静静,但今天却是热闹纷纷。

  往大家聚集成一圈那里走去,才懂为什么那么热闹了。

  班上突然冒出一把吉他,有人弹着吉他,自弹自唱,还开放点歌,自以为自己是街头艺人。

  但这不算什么,会让班上外面挤满花痴的原因就是,那个手上抱着吉他、自弹自唱的人,正正好就是学校最红的风云人物,也就是昨天跟我大吵一架的人。